都市信息、中国都市信息报讯:成都5月29日 四川省高院二审以为,一审讯决认定事实和合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讯程序正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省高院于2019年12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有关题目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当真评议,一致以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无依据,不予采纳。
原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作为组织、领导者,长期会萃王伟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在宜宾市珙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流动,称霸一方。2019年6月17日至25日,宜宾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一审讯决后,原审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王伟、黄洋权、刘勇等27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本案还依法查封、拘留收禁、冻结涉案财产3.2亿元。同时,还有17名涉案党政干部依法受到查处。
根据2019年10月16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被告人饶拾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饶孟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等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