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锡林郭勒2月16日电 (记者 张林虎)1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袁某祥被判处拘役3个月。这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内蒙古判决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4日15时许,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员在对某蔬菜瓜果店依法进行检查时,被告人袁某祥未戴口罩进入店内,无故谩骂执法人员。
经劝阻后,袁某祥拿香烟扔向一名工作人员后背,又用拳击打另一名工作人员右耳,并一直吵闹,导致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正常执行公务。
当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有关规定,判决袁某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
宣判后,袁某祥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