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信息报讯:对于舆论争议较强的事件,官方通报有“定海神针”之效。通报及时,才能回应质疑;内容有力,方能传递真相,推动舆论走向理性。如今,李某某已经受到惩处,我们也但愿当地能够在后续回应中消除公家的其他迷惑,让事件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纪委部分的职责,乃是监视公权力的运行。纪委退休干部酒驾,并在酒驾后享受“特权”,很轻易给人以干涉干与执法,滥用权力的负面联想。李某某身为人民公仆,不仅没有做到洁身自好,还敢以身试法,除了个人交通安全意识稀薄,显然也缺少对法律应有的敬畏。
然而,让人想不通的是,交警不仅在现场没用使用检测仪,到警队两个小时后,一位交警还质问被撞的女子:“谁划定必需现在做(检测)啊?”之后发出的通报,也语焉不详,未对视频涉及的交警执法效率、处置措施等舆论焦点作出有效回应。通报将交警并未及时测酒的原因解释为“因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民警在现场取证后将事故双方带至交警队,并用酒精检测仪对双方进行检测”。这种说法,既没有任何划定作为支撑,也与公家的常识不符。为了恢复交通秩序,便能简化事故取证吗?事故现场有围观群众再正常不外,交警在围观群众眼前,更应规范执法,而不应对群众一味“躲避”。此外,当地警方当时因心脏病放走酒驾者,后来面临舆论才回应称已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显得很不规范。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深夜,而且是逆行所致,不管出于职业警觉、仍是例行公事,交警抵达现场后,都应快速检测驾驶员是否涉嫌酒驾。固然终极需要抽血确定驾驶者的酒精含量,但第一时间使用检测仪检测,是固定证据的必要手段,也是定性酒驾的依据。不管如何,仪器检测、抽血均应以最快速度进行,拖得太久,很轻易给酒驾界定制造障碍,专业交警理当知晓其中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