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信息报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张模金 文/图)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2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乐东男子冯某或因“无知”,买了一只猴子当宠物饲养在家中,不料这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三亚女子彭某无视国家法律,开店卖珠宝还偷偷卖象牙、犀牛角、盔犀鸟头冠骨等饰品,两人终因触犯了法律付出了代价。
花千元买只猕猴当宠物饲养
2015年6月某日,冯某骑摩托车从东方返回乐东途中休息时,见一名男子用编织袋装着一只猴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猴子买回家当宠物饲养。经鉴定,冯某非法收购的猴子系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海南二中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收购并出售象牙等饰品获利
2016年7月,彭某在三亚市经营一家珍珠工艺店过程中,根据客户需要,通过微信联系网上卖家,多次收购吊坠、项链、手镯等野生动物制品,并向他人出售,从中获取牟利。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彭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24916元,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判决,彭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