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黄胜受贿的数额和情节。
记者就有些网上关于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案件的传言走访了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指出,今年6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黄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网上流传的其“有46名情妇、46套房产,贪贿90亿美元”等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黄胜涉嫌犯罪问题依法进行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将在适当时候公布该案结果。
此前报道:山东原副省长黄胜涉嫌受贿卖官 县委书记标价30万
6月25日,新华社报道说,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并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道德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