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信息报讯:1999年1月,何闽旭被中组部交流至安徽工作,并先后担任池州地委书记、池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6月17日,在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何闽旭被任命为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分管民政、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
2006年6月,何闽旭被“双规”。2006年8月25日,被免去何闽旭的安徽省副省长职务。2006年9月12日,被罢免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06年1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何闽旭被开除党籍。2007年12月5日上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何闽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据检察机关指控,何闽旭受郁案共涉及折合人民币841万余元。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12月27日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
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